顺德区省道S268增设非机动车专用道项目(光华路口-永安路口)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顺德区省道S268增设非机动车专用道项目(光华路口-永安路口)已由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顺控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顺德区省道S268增设非机动车专用道项目(光华路口-永安路口)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本次改造路段为省道S268(光华路口-永安路口),路线基本呈南北走向,路线全长约12.62km,工程范围起点位于光华路口,终点位于泰安路口。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本路段非机动车道建设改造总体方案:①无辅道和人行道路段,SK00+000~SK02+500、SK04+100~SK09+800,在原路肩带设置连续非机动车道,宽2.5m;②有辅道和人行道路段,SK09+800~SK10+700、SK11+720~SK12+620,在原路肩带设置连续非机动车道,宽3.0m;③跨线桥段,SK10+700 ~SK11+720,利用最外侧车道设置非机动车道,与车行道混行,宽1.5m,不做机非护栏;④七滘大桥段,SK02+500~ SK04+100,结合原路肩带设置非机动车道,宽1.5m,不做机非护栏。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7295756元。
	
2.2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各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标段类别:公路
	
主要工程项目:工程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2.1款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录1至附录4。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3.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2没有受到处于处罚期内的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3.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3.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6投标人在2021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土建工程施工单位)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在2021年度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定为D级的。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2021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且在2021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3.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适用于网上报名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10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4.2 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担保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交 10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6. 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6.1.1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2022年 11 月 11 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 11 月 11 日9时30分。
	
6.1.2开标时间:2022年 11 月 11 日9时30分。
	
6.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1.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正门右侧,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1.5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注: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后请即离场,默认开标结果。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如14天内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6.2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补充修改的,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8. 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 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登记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顺控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1号楼18层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电 话:0757-2230817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十一楼1108房
	
邮 编:510060
	
联系人:徐小姐
	
电 话:0757-28091468
	
电子邮件:944265905@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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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珠肇高铁高明段交叉路口道路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投审〔2022〕9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珠肇高铁高明段交叉路口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明政数监管核〔2022〕10 号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杨和镇、明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涉铁工程,与珠肇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新干线机场段)同步建设,途径杨和镇北部豸岗片区和荷城街道西安、三洲片区(南片),主要为 16个高铁线位与路网交叉节点中的道路部分。其中,涉铁的快速路 1 处、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 2 处、主干道 2 处、次干道 2 处、支路 9处,道路总长约 2.8km。本次同步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涵、路基、排水、电气、交通、绿化等。
	
2.3 定额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本工程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78797509.41(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
	
(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本工程的道路、桥涵、路基、排水、电气、交通、绿化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 /(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其他奖项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 (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其他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则承担市政交叉节点施工工作的单位须具备);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则承担公路交叉节点施工工作的单位须具备);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4.3 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各成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各成员)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承担市政交叉节点施工工作的单位),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承担公路交叉节点施工工作的单位)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土建工程施工单位)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在最新年度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定为D级的。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且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至少包括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7.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至少包括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 3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至少包括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各成员)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10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 645 号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757-88211513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何工、陈工
	
电 话:0757-82556401-603
	
传 真:0757-82300722
	
电子邮件:2451022205@qq.com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海寿村、南金村及石江村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第二标段)施工运营项目立项主体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作为招标人对上述项目进行统一公开招标。本项目包括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海寿村、南金村及石江村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第二标段)的施工总承包及运营。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南金村及石江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针对九江镇南金村及石江村鱼塘尾水进行治理,养殖池塘总面积约3700 亩 。本项目对区域范围内的各要素进行分析,各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尾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鱼塘尾水治理措施,总用地约 262.68 亩;
	
2)引水泵站工程:建设 3 座引水泵站;
	
3)配套管网工程:新建 dn315 给水管道7240 m,dn250给水管道 15119m,dn160 给水管道 2940 m,阀门井53座等;
	
4)上述建设区域的水质、尾水处理设施的维护运营期1年。
	
5)主要技术参数:
	
2.3计划工期:
	
2.3.1 施工总承包计划建设工期为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出具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节假期、天气等因素而延长。
	
2.3.2 运营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共1年。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8,129,879.06(元)
	
2.5 招标内容: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海寿村、南金村及石江村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第二标段)进行施工总承包及运营。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要求:通过试运营合格和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运营管理及运营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合同要求。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区、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建筑业企业)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 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10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6.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年11月11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一室212。)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外)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江滨新区8号
	
联系人: 吴家浩
	
	电话:0757-8630078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人:蓝水玲 孔繁聪
	
联系电话:0757-81862012
	
传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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