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水稻落地明城,高明举办推介观摩活动
金秋十月,稻谷飘香。近日,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在明城镇崇步农业园区举办了水稻品种示范推广现场观摩会。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村级农技员,以及种粮大户代表前往种植示范地观摩。
	
良种是促进粮食丰收的关键。在崇步农业园区种植示范地,集中选种了11个水稻品种,分别为金农香占、台香812、象牙香占、象竹丝苗、胜优19香、青香优033、19香、青香优19香、香秀占、南晶香占、丰香丝苗。其中台香812、19香各方面特性表现较好,预计干谷亩产达850斤以上。
	
	 
	
区农技中心工作人员向种粮大户介绍了推介品种的特性特征,并就如何科学防治病虫害作出了详细的指导。
	
明城镇文车村村民、园区示范品种植主体林福安向大家阐述了种植心得,并指出了11个品种各自的种植优劣性,供区内从事粮食生产工作者参考。
	
观摩期间,参加活动人员互相交流了各自大田生产的水稻品种以及目前的生长状况,对示范田中的水稻品种的种植与推广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此次观摩活动帮助农民更加直观、全面地了解水稻品种特征特性,以及不同水稻品种在高明本地区种植的丰产性、抗病性、优质性,为下一步选育适合高明本土品种提供参考和推介依据。
 
在外面吃饭
	
结账的时候商家顺手抹去零头
	
是常有的事儿
	
少个几块钱、几毛钱
	
既能凑个方便支付的整数
	
也能做个顺水人情
	
和顾客“搞好关系”
	
但是
	
见过抹零的
	
还真没见过“反向抹零”的
	
近日,辽宁大连
	
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鲜大排档吃饭
	
结账时发现账单不对劲
	
仔细一看才发现
	
总共消费了930.9元
	
收款时竟被“反向抹零”
	
收取了931元
	
和普法君一起看看怎么回事!
	
案件简述
	
在辽宁大连,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鲜大排档吃饭总共消费了930.9元,收款时竟被餐饮店“反向抹零”,被收取了931元。男子找到店员讨说法,对方称,这是930.9“四舍五入”。男子表示从来没听说过抹零还能往上抹,店员反呛道:“你要是差这一毛钱,我转给你好吧?”
	
10月5日,涉事餐饮店就此事致歉,表示当日系统抹零操作不当,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现正在积极排查近期所有向上抹零的顾客,及时联系道歉退返。
	
经有关部门调查,餐饮店多收男子1毛钱的情况属实。目前,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据《价格法》对该餐饮店立案调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良好秩序。
	
当男子将事情上传网上
	
不少网友都“气笑了”
	
	
	
普法环节
	
01、餐饮店“反向抹零”违法
	
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案中餐饮店多收了男子1毛钱,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2、餐饮店“反向抹零”侵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公平原则,同时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餐饮店未取得男子的同意便擅自“反向抹零”,违反了公平原则,侵犯了该男子的知情权。
	
03、消费者如何维权
	
当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便于维权,同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者拨打12315投诉举报;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的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2022年夏季公开招聘公告》的有关要求,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现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于公示期内向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反映,联系电话:0757-87726773。
| 序号 | 招聘企业 | 招聘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备注 | 
| 1 | 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审计人员 | 王心悦 | 女 | 22 | |
| 2 | 人事管理员 | 郭世敏 | 女 | 21 | ||
| 3 | 佛山市三水区国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下属企业会计 | 林芷欣 | 女 | 23 | |
| 4 | 下属企业会计 | 周昱程 | 男 | 26 | ||
| 5 |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粤三公司) | 党务人员 | 钟文慧 | 女 | 26 | |
| 6 | 佛山市三水区国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运营文员(外部) | 郑欣欣 | 女 | 24 | |
| 7 | 运营文员(内部) | 李子扬 | 男 | 22 | ||
| 8 | 薪酬管理员 | 余晓珍 | 女 | 29 | ||
| 9 | 会计 | 梁美芬 | 女 | 37 | ||
| 10 | 采购员 | 黄启熙 | 男 | 25 | ||
| 11 | 采购员 | 林曼荧 | 女 | 24 | ||
| 12 | 安全专业技术 人员 | 钱肇坚 | 男 | 24 | 
	
	
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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