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保险新政策/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返还个人账户申请表
顺德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已完成,1~3月的养老金增加额也于上月底补发完毕,惠及企业退休人员14.4万人,至此,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已实现“十连升”,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初的630元提高至现今2438元,增幅近3倍。
据介绍,这是今年继3月初计发缴费年限津贴后,职工养老待遇的再一次提升。本次调整,顺德区是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此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调整标准为:一是从2014年1月1日起,按“97元+个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5%”的办法调升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二是对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
据了解,顺德区现有企业退休人员14.4万人,本次调整后需补发1~3月养老金增加额共9552万元。通过本次调整,顺德区职工养老待遇已连续十年大幅提升,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初的630元提高至现今2438元,增幅近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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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介绍】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保局查询】
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分局进行现场查询。
【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http://www.fss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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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新版,从2014年7月1日实施)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上述工资总额,包括了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有一定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目前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这是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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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可申领一次性死亡待遇。
办理材料
1、申办人填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2、公安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安局盖章确认的《死亡证》、《殓葬证》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
3、参保人本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办理地点
退休人员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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