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4至7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商务局2023 年 4(至)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广州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监测评估及技术服务工作(暂定) | 1.采购标的名称:广州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监测评估及技术服务工作(暂定); 2.采购标的目标: 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监测评估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成效的相关要求,该工作包括完善实施监测评估与效果反馈机制、完成年度发展体检评测、跟踪其他试点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动态、梳理广州培育建设经验和建设路径等。 3.采购标的数量:1项; 4.采购标的相关质量、时限等要求:成果通过市商务局验收,符合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为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 | 180 | 2023年4-7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0日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开展荔湾湖公园绿化补植项目施工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进行公园绿化养护,重点进行花卉、地被、灌木三大类苗木补植,共计划涉及整治区域13处,面积约2420㎡。具体工程量以甲方实际指令为准。
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荔湾湖公园。
3.项目估算总投资:42万元。
二、询比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施工总承包。
2.施工工期:施工总期暂定10日历天。
3.质保期:3个月。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承包方式: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结算单价按实结算。
2.服务内容: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工作为止。
3.质量标准:合格。
4.严格做好安全措施,施工期间确保正常通行。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风景园林绿化养护及设计服务、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中其中一项。
2.报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中选价为暂定价,各报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最终结算金额、具体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为准。
六、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询比项目的中选通知书由询比人通知中选单位领取。
七、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4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3月10 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3月14 日。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92号1楼文旅设施和产业发展部,逾期恕不受理。
九、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十、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一、广州市荔湾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三、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81058225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92号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穗编字〔2015〕216号)及《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增委办文〔2017〕2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如下: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级主管部门关于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
2.负责协调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安全技术检验等业务。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农药化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化肥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督促农药肥料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病害防控工作,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工作,督促饲料兽药企业做好粉尘防爆安全防范工作。
6.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公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镇街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公园游乐设施及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7.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休闲渔业、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渔船安全设备、渔业船员等安全监管,组织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和应急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区权限范围内海洋综合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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