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民政局:“三个有力”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组织有力。区民政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选派政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强的党员干部组成荔湾区清明祭扫保障工作组,指定专人每天接听群众电话,耐心细致向群众做好政策宣讲,指导群众通过预约平台进行预约祭扫;指引不便使用智能设备且无法通过亲友协助上网预约的老年人、视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西塱德安楼现场进行现场预约;指导西塱德安楼做好验码设备调试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把工作落细落实。二是服务有力。区民政局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党员志愿者参与清明祭扫的志愿服务工作,“一对一”耐心协助群众操作预约祭拜,提醒群众提前准备好预约人和同行人相关资料,保障预约及入场核验顺利。指导西塱德安楼设置现场预约通道,保障未能预约的群众顺利入场祭拜。二是宣传有力。区民政局在广州荔湾发布公众号、街道工作群、服务对象微信群等渠道发布预约祭扫通知通告。根据德安楼骨灰寄存及往年祭扫情况,发挥社区网格员、殡葬信息联络员作用,深入有拜祭需求的家庭做好宣传和指引,引导群众错峰拜祭、绿色出行。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等重要论述,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结合“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组织开展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李绍滨以《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题,为中心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党课。
李绍滨首先带领大家重温党的二十大及全国两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论述,介绍本次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活动安排等。挑选关于党员干部不可躺平、严查酒驾醉驾、年轻干部受贿等8个违纪违法案例,并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例的思想根源,告诫中心党员干部要从反面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结合主要工作任务,分析新形势、新挑战和新机遇,要求中心干部职工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努力在新时代广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过此次廉政党课辅导,进一步强化了中心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家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不断净化中心政治生态,促进中心干部队伍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使命担当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实、工作实绩进一步凸显,为推动中心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道(镇)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建设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家服函〔2020〕2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南粤家政”工程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2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荔湾区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补助经费使用和促进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荔人社函〔2022〕6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动我街“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建设,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家政企业合作运营我街“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龙街道“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建设及运营。
(二)项目内容:居家服务、母婴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转介服务、劳动力技能培训等。
(三)运营要求:“南粤家政”省级示范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应使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督管理。
(四)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家政服务(含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五)收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及《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六)运行模式:持续推进省级示范站建设,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家政服务。超出服务提供方的专业或能力的,应将其转介到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并开展跟进服务。服务机构转介服务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采购服务清单内项目的30%。
(七)人员要求:需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30人以上,需指派常驻人员2 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省级示范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
二、合同期限
两年为一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三、项目目标选址
广州市荔湾区沧澜街5、6号(海龙街道公建配套物业)。
四、企业资格条件
参与合作的企业应具备有以下共同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通过历年的年审。
(二)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须在30人以上,且常驻人员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四)按照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相应材料。
五、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1.现场报名和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8日17时止,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本通知及有关补充通知均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lw.gov.cn/)发布;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网站公布的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3.如申请人不满足公告要求,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单位在确认正式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六、报名及递交文件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安东大街2号首层广州市海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七、项目承接人的确定方式
本次项目承接单位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一)招标工作由海龙街道办事处招投标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企业资质、综合实力、同类工作经验、运营方案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第一、第二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建设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八、合作运营商交件内容
(一)申请人提供书面报名资料,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报名时须按《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所需资料进行提交,按附件格式制作资料目录,每个目录下附相应的内容。报名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申请人应承担其报名申请文件与递交材料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四)申请人提供的报名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自备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应贴白色密封条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在现场与招标单位接收资料人员核对《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所要求提供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将该表(附件1)作为报名资料目录一并交给招标单位。
5.报名时未能按《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九、其他说明
1.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框架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为中标单位放弃合作资格,招标单位有权变更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签订相关合同后不按时参与相关工作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相关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2.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3.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1417266、020-81409061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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