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发文规范广州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
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
随着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快增长,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与日俱增。
近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收费持续上涨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为规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的价格秩序,广州市发改委就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费有关问题发布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目前约6毛钱1度电。
如果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有什么降费的办法?通知明确,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鼓励业主通过加强与物业服务人、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协商,确定各项费用合理水平。
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电费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广州居民生活合表电价为61.72分/千瓦时(含税,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也就是约6毛钱1度电。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涉及非电网直接供电的,按照有关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和收费行为的规定执行。
此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权利,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鼓励业主与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水平
针对近期收到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现象,发改委在通知中明确,由于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鼓励业主组织通过加强与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充分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水平。
通知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2023年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招聘公告要求,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考察等程序,现将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
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共40人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其中男队员32名,女队员8人。如后续因体检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影响录用的情况导致名额空缺,将从参加面试人员里择优补录。
拟录用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岗位  | 学历  | 备注  | 
1  | 梁浩荣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退役军人  | 
2  | 江坤城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3  | 张家浚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大专  | 退役军人  | 
4  | 谢海源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5  | 萧正炜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6  | 钟镜梁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7  | 邱永胜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退役军人  | 
8  | 周西瑶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退役军人  | 
9  | 黄哲钜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0  | 吴泳淇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大专  | 退役军人  | 
11  | 许志强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大专  | 退役军人  | 
12  | 李冠达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3  | 卢子华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4  | 陆浩森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5  | 廖浩峰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6  | 袁达宇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7  | 彭云峰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8  | 伍晋言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9  | 屈广生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退役军人  | 
20  | 肖和烨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21  | 郑宗灿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中共党员  | 
22  | 林嘉豪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23  | 林志鹏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中共党员  | 
24  | 刘志强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25  | 周嘉鹏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26  | 张沛鋆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27  | 彭晓辉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28  | 胡刚丞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中共党员  | 
29  | 江梓源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大专  | 退役军人  | 
30  | 方晓龙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31  | 陈海聪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32  | 吴家成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退役军人  | 
33  | 高锦芳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硕士研究生  | |
34  | 谭檀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本科  | |
35  | 张少玲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硕士研究生  | |
36  | 李娜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本科  | |
37  | 杨宇璇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本科  | |
38  | 李小丽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本科  | |
39  | 蔡晓彤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本科  | |
40  | 许健榕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本科  | 中共党员  | 
二、其他事项
(一)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4日(3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人员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委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
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社会治理工作队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新村西二街12号
电话:020-82108607 联系人:曾先生、彭先生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
一、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3001092
二、项目名称:夏街大道4号之101、102、103及4号后面商铺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7月25日
四、流标的资产:
1、资产类型及面积:商铺,面积325平方米(其中101卡50平方米,102卡50平方米,103卡50平方米,4号后面商铺一楼100平方米及二阁75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夏街大道4号之101、102、103及4号后面商铺;
3、租赁/承包期限:6年,自2023-08-09至2029-08-08止;
4、交易底价:13,000.00元/月;
五、流标事项及内容:无人参与竞投
六、流标时间:2023年8月2日
七、联系方式:
1、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黎文见
联系电话:13802541368
2、交易机构名称: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联系电话:82628929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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